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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

   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在外停留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普通护照;军队系统公派留学人员和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公派出国进行研究和交流人员,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一)出国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必须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接受使领馆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在外学习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使领馆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参加当地我留学人员组织,并服从其管理、检查和督促。

  (二)留学人员必须遵照国家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对外交往中,应站稳立场,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内外有别。

  (三)留学人员应注意结交国外学术界有真才实学的朋友,建立友谊。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我国情况和建设成就以及我国的对外政策。但不要过多地参加一般性的社交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除受国内委托者外,均应以个人身份,不要代表国家。.

  (四)留学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组织,不得参加所在国或外国学生组织的政治性活动。如遇有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活动,外国人邀我参加,我留学人员可向邀请人表明态度,但不参加活动。不介入罢课罢工,也不做破坏罢课或罢工的事。如政治上对我无损,留学人员可参加学校的学生会、教师组织以及学会等学术团体,有选择地参加一些活动,可接受有关的优待。

  (五)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遵守留学人员守则及留学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令和制度,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六)严禁留学人员向外国人借钱或索取物品,不得委托外国人也不为外国人捎带违反海关规定的物品,也不得同外国人发生其他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不去不正当的娱乐场所。

  (七)对外国有关单位约我留学人员写稿、广播、拍摄电影、电视以及受记者采访等活动,应事先了解约请单位的背景、意图和对我留学人员的要求,凡不违背我国的外交政策,无损于我国和留学人员的形象的,一般可以同意,但稿件和活动内容应经所在的留学人员组织同意,并在事前或事后报告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