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的函》(语言中心〔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本次可申报的岗位表见附件1,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 www.clecteacher.chinese.cn 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等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四)国内大、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六)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www.clecteacher.chinese.cn 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学校审核。
(二)各二级单位填写《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为每位推荐人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须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三)截止时间:请于6月4日中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本部门报名者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材料提交至国际处后,由国际处报学校审核,择优推荐至教育厅参加遴选。
四、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6月底,具体安排将由语合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咨询。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附件:1.岗位表
2.推荐教师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