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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遴选通知

作者: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现已发布,根据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其中,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安康学院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储备库”库内人员。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具体要求请参考“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中所列内容(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方式:

(一)校内申报: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4月7日中午12点之前,将二级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函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二级学院推荐人员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二)网上申报:学校审核后,由国际处对被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并通知被推荐人于2021年4月10-2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处。

四、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同时,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批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须慎重考虑,做好申报规划。

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咨询。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