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现将我校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专栏”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具体项目信息、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均可在专栏中查阅,请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工及时登陆网站查询。(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3)
二、选派办法
西部项目采取推选单位、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由学校作为推选单位选拔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省教育厅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9)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须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重点从我校硕士点培育学科、省级教科研平台、省校级重点学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二级学院师资发展规划中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学院及部门重点工作。申请人应符合《安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校党发【2018】107号)对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的要求和申报条件。
(三)语言水平及邀请函
1.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学校重点推荐人,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2.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重点选派范围、专业领域及对象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等。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项目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请在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后)登录国家留学网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网2019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相关内容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项目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安康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西部项目申报者必须提交邀请信,外方正式邀请信中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
(三)2019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选派办法和人才培养实际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0915-3288082/1870915077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