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现已启动,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协助遴选部分优秀学生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选派规模:全国范围内选派10人。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
四、选派专业及相关要求:
具体专业请参照附件1: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安康学院)
五、资助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提供学习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和住宿费等。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各科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人还须符合《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的申请条件。
七、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申请人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3)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成绩符合申请要求均可)
(4)申请表
提交时,请按(1)-(4)顺序整理成一式三份,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并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2.申请时间及方式
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国际处进行材料审核,报送材料截至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时,请将学院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申请人材料统一报送国际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评审录取
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录取结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确定,一般于5-6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九、派出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
十、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