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采取大陆/内地项目单位离线填报、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汇总提交的方式。请申报人登陆http://pm.istcp.org.cn/DClient.aspx下载安装“单机版填报软件”进行申报。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the Research Fund for International Young Scientists (the Fund) publish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SFC)
Award Size: RMB 200,000 Yuan per project over one year or RMB 400,000 Yuan per project over two years
The Fund supports foreign young scientists to conduct basic research in mainland China in all areas of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health research which are covered by NSFC with the aim to promote sustainable academic collaboration and exchanges among Chinese and foreign young scientists. Grantees are also eligible for renewing the Fund once based on review and selection.
Eligibility
Applicants with foreign citizenship should meet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1. Less than 40 years old by January 1, 2015 (born on or after January 1, 1975).
2. Have a Ph.D. degree.
3. Have experience of conducting basic research projects or postdoctoral research.
4. Guarantee full-time work at the host institutions during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5. Abide by Chinese laws and NSFC’s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while doing research in China.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2015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计划资助100项,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2)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是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为充分发挥海外及港澳科技资源优势,吸引海外及港澳优秀人才为国(内地)服务,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采取“2+4”的资助模式,获两年期资助项目期满后可申请延续资助。
申请条件:
(1)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3)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具有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
(5)申请人已经落实在国内(内地)的合作者,并与其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6)申请人与合作者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2个月以上。
申请人或合作者申请和承担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2015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项目计划资助120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20万元/项。
五、教育部/“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
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
回国的单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
回国参加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及国际会议;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重点支持教育部直属高校及西部地区院校的合作与交流。
申请手续:(教育部常年受理申请,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择优资助)
六、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 及“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
资助对象:凡己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 年龄在45岁以下, 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 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回国两年以内均可申请。
主管单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七、外国专家局/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
(*以2015年项目为例)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五)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申报类别:按照《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1〕2号)文件要求,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申报重点和优秀项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高等院校申报项目数额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