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陕教外办〔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面向全国所有普通高等院校、示范性职业学校、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择优选拔相关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德研修。
二、资助领域
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包括职业教育原理、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
三、选派规模
2014年度国家拟选派40人赴德国研修,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人,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10人。
四、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资助内容
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应同时符合《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博士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同时符合《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1.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申报者需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或管理项目进行,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德方建立有联系科研合作关系的研究人员和团队赴德。申请人填写《安康学院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务必于3月17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学校审批。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3月28日。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为“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研修奖学金”。
3.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分别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由于时间关系,国外单位邀请信可后补。
网上申报后需打印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与其他全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后务必于3月29日前一式四份将纸质材料提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WORD版发送到国际处邮箱:gjc@aku.edu.cn。
八、派出与管理
申请人员被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各人员派出院系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回国后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并将考核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3287090,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3月11日
附件:安康学院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