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

当前位置: 首页 > 出国出境 > 项目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受理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安康学院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4年计划全国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我校选拔重点为准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院系及校人事处同意、准备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亦可申报。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学生类申请人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4、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1日,申请人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e5eb3f80fe2f49d68805b08b87d6050d.shtml)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安康学院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请各院系务必于329日前将安康学院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送报送陕西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
  七、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八、选拔注意事项

 1.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教师所在院系和学校人事处根据师资队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2. 请各院系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项目宣传和组织工作。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尽早准备外语,派出人员所在院系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3. 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崔老师,联系电话:3288082 3287090     

  相关详情及说明请登陆留基委网站专栏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a623b5aa2f9a4e6fa2432db3b915bfa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