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家对公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我校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办理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时,需要经我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副处以上职务教职工由学校组织部审批、副高以上职称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我校需向安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请各院系、各部门通知本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教职工及副高以上职称教职工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报备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国际处网站下载打印),于4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汇总后送交到国际处,并将电子文档汇总后发至国际处邮箱gjc@aku.edu.en 。
特此通知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报备登记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