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短期出国(境)包括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因公赴台手续另作说明),服务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
办理因公出国(境)整个办理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时间甚至更长(因国家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需经过校内审批,上报至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校级领导需上报至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护照,办理签证等。
手续流程:
1.短期:因公出国(境)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从事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等。
① 申请
(1)本人填写《安康学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费用说明等相关事项;
(2) 申请由本人所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校领导签字;
(3) 填写省外办报批表、出访人员名单;
(4)将个人申请、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及翻译件、个人简历(含出生地、职称、最后学历、学术成果)、填写好的报批表及出访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联系方法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注:合格有效的邀请函必须是境外发来的传真件或寄达的原件,邀请函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及地点、费用说明等,并有邀请人手写签名(省外办不接受电子签名的邀请函,但手写签名的邀请函其PDF格式的文件可以用来申办批件)。
日程安排上必须有有邀请人手写签名,且必须注明详细日期(如2009年3月1日)和活动安排,不能使用“第一天,第二天…”等模糊日期概念。
(5)如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或发表论文,请提供发言稿或论文的摘要。
② 上报
(1)由国际交流处拟文上报学校批准后先后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及省政府;
(2)省政府审核后下发任务批件。
③ 政审
省外办批件下达后,国际合作交流处通知因公出国(境)人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并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因公出国(境)本人持任务批件及有关个人材料到学校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办理政治审查手续。
④ 办理护照、签证或通行证手续
(1)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A. 政审批件
B. 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
C. 因公护照事项登记卡
D. 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E. 2寸白底彩照2张
F.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G. 省政府任务批件
注:办理港澳通行证人员需填写《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到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
(2)签证所需材料:
A、本人护照
B、填写完整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表格、照片(因国家而异)
C、邀请信原件
D、申请有关国家签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⑤ 审批外汇
签证拿到后,如费用是学校相关经费支出、需进行审批外汇的手续。
(1)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表、经学校批准后,至财政厅批汇,办理相关手续。
(2)回国后,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⑥ 归还因公护照及通行证
A、出国人员只能持一本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不得持因私护照因公出访,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因私两种护照或通行证出访。原持有因私护照或通行证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其有因公出国(境)任务领取因公护照或通行证时,必须将所持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暂时保管,待其回国后交回因公护照或通行证,方可换回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如不如实上交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发生问题自行承担。
B、根据规定,因公护照及通行证持有人出访回国后必须在7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存,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照、通行证。
C、持照人因公再次出国(境),凭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可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借领因公护照、通行证。领取护照、通行证后因故未出境者,自上级决定取消此次出访任务之日起,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于7日内收缴证件。
D、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在国(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当地警方和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事件经过,及时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由学校向省外办报告。对丢失护照、通行证的人员,发照机关三个月内不予办理,对未及时报告的人员或单位,情节严重的,省外办将视情节加重处罚。如有人为恶意毁坏因公护照、通行证或谎报遗失,一经查实,将严究当事人的责任。
注:请各位老师在回国后7天内归还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并递交出访问总结、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