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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

    合作发展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2.根据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3.负责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立项申报工作,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4.负责国内交流合作事务,统筹推进政校企合作事宜,争取社会办学资源;

5.制定学校服务地方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计划,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事务,争取国(境)外教育合作项目;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